8月19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纪检组组长高福来率科工集团专家组成员,对深圳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建设及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指导。
深圳公司总经理谢伟良、党委书记董联波、党委副书记宋卫武、副总经理徐瑾参加了检查工作会议。徐副总代表领导班子就深圳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建设及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向专家组进行了专题汇报。
科工集团专家组成员听取了专题汇报,仔细查看了《深圳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等相关资料,并询问了深圳公司的法律工作、合同审批、事中(过程)管理、劳动合同等具体事项,深圳公司领导一一作了详细介绍。
高福来组长对深圳公司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建设及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表示充分肯定。他指出,深圳公司近年发展速度很快,领导法律意识强,总法律顾问职能及法制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了很好的发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执行力度不断增强,在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建设及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上总体情况较好。高组长提出,要重视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法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关于今后的工作,高组长提出三个“一流”的要求:一是一流的企业要有一流的标准(对标)。深圳公司地处改革开放前沿,不仅要在科工集团内对标,而且要与国内最先进的企业对标;二是一流的企业要有一流的制度和执行力。一流企业的竞争不仅仅是技术、设备的竞争,而且包括了法律、执行力等软实力的竞争;三是一流的企业要有一流的法律风险防范作保证。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必须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
高组长希望深圳公司依法治企,不断完善法制工作建设及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在科工集团“二次创业”中作出更大的贡献。(党群工作部苏衍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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